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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】国土部部署2018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

2018-01-23 国地资讯
导 读

       

日前,国土资源部印发《关于做好2018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》,部署启动2018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。明确要求各地继续严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,组织做好城市用地申报,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;今年申报工作将全部实行远程电子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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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做好2018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》明确,各地要依据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“国家批规模、控结构,地方管项目、落用地”原则,组织做好城市用地申报。


 1. 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年度计划,合理确定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,拟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补充耕地方案;依据有关规定,做好征地补偿安置、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工作。


 2. 各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,原则上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剩余年均量以内。


 3. 确实有特殊情况、申报规模超过年均量的,应具体说明情况和理由,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审查意见中核实说明。


 4. 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2014~2016年平均供地率,审核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。


 5. 城市平均供地率未达到50%的,按照差值与2014~2016年批准的城市平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乘积,相应核减城市2018年度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。



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

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
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:


为做好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,提高审批效率,确保城市发展合理用地需求,现就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2018年用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 一、 各地依据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16]16号)要求,按照“国家批规模、控结构,地方管项目、落用地”原则,组织做好城市用地申报。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年度计划,合理确定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,拟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补充耕地方案;依据征地补偿安置、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,做好征地补偿安置、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工作。


 二、 各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,原则上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剩余年均量以内。确实有特殊情况、申报规模超过年均量的,应具体说明情况和理由,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审查意见中核实说明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2014-2016年平均供地率,审核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。城市平均供地率未达到50%的,按照差值与2014-2016年批准的城市平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乘积,相应核减城市2018年度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。


 三、 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部署,确保在2018年3月底完成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。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的用地请示文件,应与城市建设用地申报材料同时上报,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跟踪省级政府请示文件的上报情况,协助加快文件运转。


 四、 城市建设用地通过部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申报,由国土资源主干网传送,纸质材料(2套)快件邮寄至部耕地保护司。电子数据上传和纸质材料邮寄后,请及时与部政务大厅和耕地司电话联系,确保数据和材料无误。


联系人:


部政务大厅   

王兆丰  电话:010-66558700


耕   地   司    

李  红  电话:010-66558189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吴  寒  电话:010-66558441


2018年1月16日


来源:中国国土资源报︱编辑:王艳阳、林冬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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